更新时间:2024-03-29 13:46:26作者:小条
提示:这个恐怖故事探讨了“任意解释”的法律概念。例如,在上述故事中,路人A“以言反驳”、“以理反驳”,但这属于“任意解释”,指任何人都可以给出的解释,不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。没有。 (考验“任意解释”,何必用这么悬疑的案件……)
五
非常无聊的邻居
美洲虎并不是唯一偷西瓜的动物。邻居A发现自家瓜田里的优质瓜经常在夜间被盗,对邻居B产生了怀疑。然后,他戴着荧光恐怖面具出现,并在B偷瓜时发出奇怪的声音,把B吓得发疯……幸好结局是甜蜜的。邻居A事后后悔不已,把自己的担子推到了邻居B的肩上。双方达成和解,并提供医疗费用援助。
问: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?
魏光正先生的回答:(社会主义法治理念)不仅需要充分行使司法职能,还需要创建多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。 ”
6
哥哥和弟弟都傻了,分不清。
A和B因相爱而成为敌人。一天晚上,A先生拿着锄头路过B先生的花园时,看到他的妻子正在花园里和一个男人说话,以为是B先生拿着锄头,就打了他,那个男人被被扔到地上。他摔倒了,受了重伤。他意识到那是B的弟弟。 “我以为伤害我的B兄弟是一种满足我仇恨的方式。”
问:甲犯了什么罪?
提示:A的行为是对主体的误解。但由于甲以伤害乙为目的而伤害了乙的弟弟,故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这些问题是否让您感到困惑?
看起来很困惑?
请不要担心
不要恐慌
还有更难的事/(o)/~~
1
你要么想死,要么必须死。
B欲杀死仇人A,在悬崖边连刺A七刀,致其重伤昏迷。 B以为A死了,离开了,但他的敌人A生命力旺盛,醒来后,仅两步就踩空,从悬崖上摔下来身亡。
领先的法律专家
主观上,乙犯有故意杀人罪,但客观上,甲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他滑倒坠崖,与乙的砍伤行为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。如果采用主观论,则应判定B的行为为故意杀人未遂;如果采用客观论,则应判定B的行为为故意伤害。至于量刑……(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,我告诉你)
法律文盲
太悲惨了!我不敢相信,如果你在一场大灾难中幸存下来,你将来就会有福了!
2
你敢说这是真的吗?
正当路上行走的女子B不注意时,A抢走了B的价值12000元的项链后逃跑。跑了50米后,A认为B的项链不值钱,转身跑到B身边,打了B两巴掌,说:“我鬼混的时候,不知道怎么戴好项链。”我把项链扔掉了。并把它交给了B。
问:我退回了项链,这是否构成犯罪?
领先的法律专家
首先,A趁B不注意抢走项链,跑出50米外(视为受害人无法控制),抢劫完成;其次,A回来,将项链扔回屋内。主观上分析,A并无抢劫故意,仅有造成伤害的故意,故故意伤害罪成立;第三,A的上述两种行为的主观方面不同,故构成两罪,且构成犯罪。这两起案件不属于竞合案件,应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(具体量刑还应考虑B被掌掴后的伤势)。
法律文盲
兄弟,你再打我一下吧。
3
画个圈诅咒你
A和B是邻居。他们为争夺自己的豪宅而战。 A吃了亏,决定杀死B。当晚,甲在家里点了几炷香拜神,跪在地上一边骂一边画圈,烧了一张写着人形和乙名字的纸。第二天,B先生去世了,死因是心脏病。
问:甲犯了什么罪?
领先的法律专家
主观上甲的杀人意图成立,但客观上咒骂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,故甲是无罪的。
法律文盲
A先生感动得流下了眼泪,从此更加相信神秘力量和混沌理论。我们必须给他们提供普通科学教育。
四
主角光环
A先生向袭击者刺了20多刀,然后离开了犯罪现场。两小时后,A回到现场,发现并销毁了作案工具,但由于仇人B尚未死亡,A十分惋惜,将其送往医院。
问:A先生最后将受害人送往医院,但这是否仍构成犯罪?
领先的法律专家
从法律上来说,A先生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,但将B先生送往医院救治的行为则属于“停止犯罪”,可以减刑。 (天理依然存在。)
法律文盲
我们是否应该赞扬嫌疑人的良知和受害者的活力?
五
哥哥和弟弟都傻了,分不清。
A和B因相爱而成为敌人。一天晚上,A先生拿着锄头路过B先生的花园时,看到他的妻子正在花园里和一个男人说话,以为是B先生拿着锄头,就打了他,那个男人被被扔到地上。他摔倒了,受了重伤。他意识到那是B的弟弟。 “我以为伤害我的B兄弟是一种满足我仇恨的方式。”
问:甲犯了什么罪?
领先的法律专家
A的行为是对主体的误解。但由于A是出于伤害B的意图而伤害了B的弟弟,因此A不构成对B的故意伤害罪,但对B的弟弟构成过失伤害(身体严重伤害)罪。
法律文盲
我见过我的父亲作弊,但我从未见过我的兄弟作弊。肯定有人坐在家里,一把锄头从天而降
看看这些真实的问题
为了全体法学院学生的身心健康
小编一定要远远的对着法考出题者喊一声~~~~
希望你的法学考试顺利~~~~~~